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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了
    日期:2018-11-08  人气:1981

    对于雇主责任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往一直有争议。

     

    有的认为,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参考《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有的认为,雇主责任险其实与国家规定的企业为职工承担(购买)的工伤保险功能是重合的,实质上就是职工变性福利而已,并不是什么企业财产保险。也就是企业为了一个项目承担了两次支出。依据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肯定是不能能在税前扣除。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此予以了明确,又消除了一个纳税争议事项。真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11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我局发布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执行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原则,《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转自税海涛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