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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调整这3项内容,请及时升级!
    日期:2018-09-28  人气:2007

    2018年10月起,《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需升级至3.0.020及以上版本后,才可正常使用申报。请确保网络稳定,软件登录后会自动进行升级更新,如下图所示:



    升级完毕后,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点击右下角“关于”可查看当前客户端版本,即V3.0.020及以上版本即可正常使用。


    如果未自动升级的,可至下载中心(网址:http://service.17win.com/downloadCenter.html),选择江苏后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江苏省)(完整安装包)”。


    双击打开安装包,选择修复,点击快速修复


    修复成功后,点击立即体验即可。


    本次客户端升级调整的内容有:


    01

    起征点调整


    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0月起开始适用新的减除费用、税率表:


    如果企业需要提前测算的,可在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0月


    出现“新增申报数据”点击确定


    然后就可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新增中,看到减除费用已变更为“5000”,即可按照最新的税率测算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0月的个税情况。


    02

    人员信息采集A


    新增/修改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时,任职受雇日期字段为必填项;离职(状态为非正常)时,离职日期字段为必填项


    注:

    1)如果有批量员工需要该非正常的,建议在导入中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录入人员信息后再进行导入;

    2)由于人员状态修改时,要对应填写人员的任职或离职时间,故取消“更多操作”中批量修改“人员状态”和“是否股东、投资者”的功能。


    03

    人员信息采集B


    增加报送次数限制,限制为15次/月,建议企业每个月将人员信息全部修改新增完毕后,一起进行报送反馈。

    本文转自办税总动员,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