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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政放权又放大招,“丢失发票取消登报声明”值得期待
    日期:2018-08-06  人气:1729


    曾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纳税人需要花400大毛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一条“遗失声明”。注意那是1995年,400元能买啥知道吗?两瓶53度飞天茅台!那一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458元,生猪3.5元/斤,白条猪肉5元/斤。

    某部门简政放权,于2016年7月28日公告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的硬性规定。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丢失发票的仍需登报声明作废。估计那也至少是几百元的开销吧。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决定: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国家市监总局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那么接下来,这项便民减负政策就很值得期待:对遗失发票的,不再要求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登报作废声明,改为在发现丢失当天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由省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国务院关于取消

    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本文转自财税蜂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